人事档案盒管理方式
来源:无酸纸档案盒_档案盒-平乡县祥艺档案用品厂分类:新闻动态时间:2013-03-08 09:18浏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人事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学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于部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学院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由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人事档案属于国家秘密。必项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任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岗位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院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全院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七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管理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院教职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1。
第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把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一月内由材料形成的主管人员或本科室工作人员负责送交人事处归档。
第九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其中由织上形成的材料应有形成材料的时间。
第十条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据情况予以处理。在整理装订人事档案材料时,凡不归档需处理的材料必须填写《处理人事档案材料清单》,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毁。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离退休人员及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入柜。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可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三条 根据中组部有关干部管理权限,院级干部人事档案属于上一级管理部门管理,人事处只负责院级干部档案的档案材料的转递收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应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学院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第十五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本人及他人的人事档案或材料。不得以打电话的方式要求查档。借阅人事档案需填写《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签字方可借阅。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销毁人事档案或私自抽出、销毁档案中的材料。若需抽出档案中的材料,需填写《人事档案材料处理登记表》,经有关单位和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审核,并附上主管院领导批示的复印件。待处理的材料由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取出或销毁。
第十九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馆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办理(附件2)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转递应在收到人事处开具的《发送干部档案通知单》或《发送工人档案通知单》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方能转递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若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还必须按对方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提取(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及本人的工作证或介绍信给予办理。若本人要求派人送档案,一般应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送;特殊情况下需派其他人员送档案,送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在《发送干部(工人)档案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其档案必须送达《通知单》上指定的单位,否则出现问题其后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凡属档案馆保管的人事档案,不准以借阅人事档案名义把调离人员的档案转递走,所有调离人员的档案一律由人事处转递或移交,对不按此规定办理的单位及个人,可向有关领导反映或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在转递人事档案时,本人或亲友必须到档案室来办理有关事宜;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对方单位调档通知或调档函上所要求的有关材料,集中收齐随《发送干部(工人)档案通知单》交本人或亲友带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转递。若某人档案转递以后,不再接收此人的任何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未收到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学院人事处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一般问题需经有关领导与经办人员协商,以书面为依据;重大问题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附件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教职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教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教职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等级的材料。
13.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4.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5.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注:该内容由华艺档案用品厂提供:www.danganbox.cn;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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